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液晶电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0-A-0415)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一、本项目“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第一、二包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更改为: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本补充文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市南开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8月4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液晶电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0-A-0415)”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