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嵊州市越剧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机构: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采购单位:嵊州市越剧团
三、采购项目:灯光设备一批(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报名资格:
1. 符合《政府采购法》对谈判主体的要求;
2.有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开标时须提供电脑灯原厂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报名时随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提供复印件(盖公章)和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六、报名时须交纳文件工本费200元;在谈判开始时间前交纳2000元谈判保证金并同时开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收据(现金或银行汇票,以入银行帐户同时开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财务收据为准;户名: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 0011 1552 7200 020;地址:嵊州市一景路2号;保证金不计息),谈判时须提供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
七、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30日下午5时止(双休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6室政府采购部。
九、谈判会开始及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8月5日下午2:30。
十、谈判会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联系人:张晓宇、倪春红、潘晓岚
联系电话、传真:0575-83360392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