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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装修改造及视频会议室工程询价公告

2010-07-15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编号:郑惠财询价采购(2010)02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装修改造及视频会议室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我们受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工程名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装修改造及视频会议室工程

2、建设地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3、建设规模及投资额: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装修改造及视频会议室工程,投资额约60万元;

4、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装饰装修,包括立案大厅、审判大厅、法院外立面门头;

第二标段:视频会议室,包括音视频扩声系统、中控系统、网络传输以及灯光部分(具体详见设备技术参数清单)。

5、要求工期: 第一标段:25 日历天;第二标段:7 日历天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加自筹,已落实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施工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第二标段:投标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投标单位需携带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9、报名时间:2009年7月15日至2009年7月19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

10、报名地点:郑州市经六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豫发大厦A座602室(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02室)

11、报名须知:第一标段: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合法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标段: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投影机、会场视频终端、高清摄像机、中空系统、音频系统必须有厂家出具正规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视频设备必须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视频设备相匹配。

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报名同时发售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郑州市经六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豫发大厦A座602室

联系人:田先生、杨先生

电话:0371-65865011 传真:0371-6586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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