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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招标公告2010-38号(LED电子显示屏)

2010-06-29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我中心根据需求单位采购LED电子显示屏的采购申请。经财政局批复,决定以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有关设备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详见“

招标货物一览表.doc”。
  二、欢迎有意合作的厂、商参加投标,投标文件请于2010年7月15日上午9时至10时现场送达至我中心(楚雄州公务中心东楼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推迟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原已在我中心参加过投标并备案的供应商无须提供)。

  四、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复印件附在报价表后,原已交纳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须再汇)。

  收款单位: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楚雄州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2516032609200006606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近两年内在云南区域内不少于5个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LED大屏生产商为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理事单位;

  4、LED生产商需提供云南长期售后维护点的有效证明;

  5、投标单位均需提供原厂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所有设备必须通过ISO9001、3C、CE等认证;

  7、投标报价中须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等的一切费用;

  8、设备须送到使用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

  9、中标商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全新原厂产品;

  10、签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11、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12、付款: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3、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14、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六、评标原则和办法

  1、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低价中标的原则(不同品牌、不同型号按性价比最优)确定中标单位。

  2、本次招标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78-3389886 3389887

  传真:0878-3389886

  地址: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楚雄开发区州公务中心东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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