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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指挥中心一期建设和支队级

2010-06-25 来源:绿色建材网

  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09]

  542号、公消[2009]543号)批准实施

  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货物采购、系统集成

  及伴随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

  应商。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1.2招标范围:总队指挥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指挥中心图像显示系统、音响会议系统、空调

  系统、综合布线及指挥中心装修工程)5个支队

  图像显示系统;

  1.3计划交货期:60天。

  1.4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

  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元),近两年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

  1.4.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和地

  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1.4.3、申请人必须具备信息产业部门核准的国家

  二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有效资质(

  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1.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

  1.4.5、申请人必须持有国家保密局核准的涉及国

  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有效资质(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1.4.6、申请人持有ISO9001或以上认证(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1.4.7、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证书(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1.4.8、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函(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1.4.9、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

  (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或申请人必须在西宁市设有固定的

  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出示证明(原件);

  1.4.10、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系统等相关软件著作权,需出示相关证明(复印

  件);

  1.4.11、具有建设消防及相近行业通信指挥中心

  建设经验,近两年成功案例达到10个以上,需出

  示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1.4.12、谢绝制造商直投。

  2、资格预审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

  2.1有效的法人授权书;

  2.2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3另附上述1.4中提到相关资质要求的内容;

  2.4企业简介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起止时间:2010年6月24日至 2010 年6月30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

  下午15时至17时。

  本项目仅针对本代理机构的注册供应商。备案注

  册费详见服务收费列表。(含本项目电子版文件

  费用)

  负责人:陈 伟(经理) 姚 飞(助理)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10 - 51810306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10 - 51810309

  E-mail:chenwei6699@163.com

  (有意参与投标者,将营业执照、资质材料,发至

  该邮箱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联系)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南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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