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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关于采购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所需设备及安装工程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0-05-19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预审公告标题:
关于采购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所需设备及安装工程征求意见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宜宾县乡镇文化站建设所需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宜县采公〔2010〕10号
 公告发布时间:
2010年5月18日16时12分
 行政区划:
宜宾市-宜宾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结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采购内容: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采购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所需
设备及安装工程征求意见的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宜宾县文体局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所需计算机、服务器、投影仪等设备及安装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详见附件)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
如有供应商认为该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
所提意见请在2010年5月2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宜宾县柏溪镇县府街123号
联 系 人:喻先生、黄女士
联系电话:0831—6610576
传真电话:0831—6615297
地 址:宜宾县政府办公大楼4楼4号(柏溪镇县府街)
注: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日期”应理解为接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


附件:
1、《宜宾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共2页);
2、《宜宾县政府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共3页)。
3、《宜宾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软件采购要求》(共7页)。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宜宾县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备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注册资金需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金为准)。
(二)主要材料需有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质量体系认证及环境体系认证(ISO9001、ISO14001认证等)。如中国法律、法规未要求投标产品必须具备上述某些认证或检测报告的,则可以不具备。
(三)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专业技术能力,有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资格、资质、许可,有能力提供所采购之货物。
(四)有固定的送货人员和送货工具,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所采购货物安全、无损的送到采购单位。
(五)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由供应商负责的,应有专门从事售后服务的维修、征求用户意见等人员,保证让宜宾县政府采购单位满意;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由生产商负责的,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解决好售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近三个月交纳税收和社保费的原始票据备查)。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或违规行为。

其余内容请点击附件下载
 申请人资格:
 
 公示截至时间:
 2010年5月25日17时0分
 报名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1—6610576;联系人:喻先生、黄女士
 其它内容:
 
 备    注:
 
 附    件:
 采购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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