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标人: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包河区卫生局的委托,拟就包河区疾控中心综合楼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报价前须知附表 | |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包河区疾控中心综合楼会议室灯光音响设备采购 项目性质:货物类 项目编号:BHCG2010-045 |
2 | 集中采购机构: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
3 | 委托单位:包河区卫生局 采购单位:包河区卫生局 |
4 | 询价文件获取办法:投标人可直接从我中心网站下载,无须办理购买或报名手续。凡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报价。 |
5 | 询价有效期:询价后 60 天 |
6 |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包河区政府北楼531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0年5月 10 日下午5时 报价文件接收人:李颖( 联系电话:0551-3357187 ) |
7 | 标书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密封提交。 |
8 | 接收报价文件日期: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
9 | 答疑:书面答疑 |
10 | 供货及安装期:设备需按业主要求于合同签定后十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
11 |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
12 | 履约保证金:暂不收取 |
13 | 业主单位联系人:张新民 联系电话:13515658745 |
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有报价产品的供应和服务能力。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报价文件)内容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书及说明;
3、供货、安装承诺;
4、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5、询价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评审方法及废标
1、本次询标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及规格、质保期以及询价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采取询价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其他经询价小组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3、询价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询价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投标报价应含有所投货物的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落地、检测验收、培训和交付后规定免费维保期内维保等环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报价文件无效。
2、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质量合格证书、中文简体保修卡(单)、说明书和随货有关单证,设备完好,物品配件齐全。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合格品。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厂方的规定。
3、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询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6、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或业主单位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我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双方签订并经采购中心审查备案后生效。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澄清及变更
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采购中心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其它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采购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报价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