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GPCGD101000HG041F]
各投标人:
我中心就2010年3月23日发布的广州市附设外语学校
投影机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中,投标人对本项目中的疑问情况作出答疑,对采购文件及补充澄清公告内容作出更正。
一、 澄清更正答疑事项、内容及日期
1、 应澄清补充的事项:
(1)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二)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
(2)补充澄清公告中的补充内容
2、 具体澄清更正答疑内容:
(1)关于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二)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中,对“液晶投影机”原技术要求描述“7、光感应技术功能:……”
本项是根据学校实际使用需要的要求,仅作为技术功能的加分参考条款,不作为强制要求,本项不作修改。
(2)对补充澄清公告中的补充内容:
“★ 6、灯泡≥250W UHM;较大功率有助于保持亮度及稳定”
作出更正,本技术要求删除
3、更正日期:2010年4月9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胡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1619 020-62791686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0-83309916 020-83301107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至我中心
(传真号码:020-83301107)。确认已收到本答疑澄清更正公告,特此通知。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本澄清公告已收悉,我公司决定:
按原定时间投标( ) / 不参加本项目( ) / 建议开标时间推迟至: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