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的委托,对2010年北京市宣武区党政机关及本区属预算管理单位协议供货(打印机、投影机、碎纸机、移动存储设备、传真机、扫描仪、扫描机、摄影摄像设备、电视机、复印机、印刷一体机、UPS电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XWGP—2010—GK-08
2. 本次招标分为11个品目(请见附件)(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要求)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标书成本制作费)(不邮购)
4.投标保证金:每个品目人民币伍千元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时间:2010年 3月24日至2010年 4月 9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
6. 购买标书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宣武区骡马市大街临41号即菜市口十字路口东北角三层)
7. 投标时间:2010年 4月15日上午8:30至9:0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0年 4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9.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宣武区骡马市大街临41号即菜市口十字路口东北角三层)
10.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0.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0.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3具有投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专业技术能力。
10.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2.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排名前3位(详见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要求)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采购人优先采购列入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
13.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联系人: 魏欣莉 王祖军
电 话:(010)63132359 传 真:(010)63027289
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 3月23日
附件:本次招标分为11个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