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计〔2010〕186号函要求,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歌剧舞剧院的委托,现就“灯光,音响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EZC-2010-ZX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省歌剧舞剧院灯光,音响项目
三、询价内容及要求:设备采购及安装
四、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含100万元);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是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专项授权的代理商。
4.总部在武汉或武汉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本地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五、询价文件获取:
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 ;
2.购买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3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购买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503室;
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3月18日15:00时;
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501室。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参
电话/传真:027-87835140
地 址:武汉市 武昌区 中北路特1号(洪山家乐福后)
邮政编码:430071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