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第二季度电器设备协议供货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CGGZ-2010004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行政事业单位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永兴西路819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永兴西路8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162950
采购内容:A电视机、B数码相机、C数码摄像机、D商用台式计算机、E笔记本电脑、F激光打印机、G桌面多功能一体机、H复印机、I投影仪、J传真机、K扫描仪、L服务器、M空调机
采购用途:办公
项目实施地点:衡水市(含区、县)
供货时间: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相关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齐全、有效,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投标产品经销权。
2.投标方为设备生产企业(或总经销)或外国品牌在国内的销售机构。以上机构也可委托其在衡水市的1家且只能委托1家代理商(经销商)代表厂家前来投标。如委托经销商投标,生产厂商须就此项目向受托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函)。代理商可持设备生产企业(或总经销)或外国品牌在国内的销售机构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投标,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委托两家及以上代理商投标时,为废标,均不得参加投标。
3.设备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在衡水市须有经销商或代理商。
4.投标商及其经销(代理)商应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能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
5.各包受厂家委托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代表其他2~5家经销商进行投标,如所提供经销商不足3家,其他经销商(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1-4项要求)在开标前均可申请加入,若无正当理由投标商不得拒绝。
注:投标人报名时需按以上各条款要求携带相应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提供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3月3日起9:00-17:00(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每品牌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3月23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0年3月23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衡水市财政局7楼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18-2162950
传真电话:0318-2162950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