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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201023024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高等级公路科技管控项目总队交通违法监控中心改造工程谈判邀请公告

2010-02-26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我局受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委托,对该单位高速高等级公路科技管控项目总队交通违法监控中心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YC201023024;

2.2 工程内容:高速高等级公路科技管控项目总队交通违法监控中心改造工程,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一览表”。

2.3 工程地点:昆明市北京路1119号。

2.4 工期要求:接到进场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成。

2.5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云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省外施工企业入滇备案证。

3.3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合同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谈判文件。

4.2 谈判文件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谈判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4.3 外地汇款购买谈判文件的,应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项目编号、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汇款后2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10年3月4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4日15 时00分,地点为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第一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谈判时间及地点
6.1 谈判开始时间为2010年3月4日15:00时,地点为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第二会议室。

6.2 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采购人核验。

 

 

采 购 人: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1119号

联 系 人:施传甫

电 话:0871- 502528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胡建昆 华静昆

购买标书联系电话:0871-5360811 5360725

传 真:0871-5300229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

邮政编码:650032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

账 号:2502016019026311003

 

 

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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