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就上广公路道路监控系统进行询价招标。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均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采购编号:GFZFCG—货物2009—050
二、采购项目:上广公路道路监控系统(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方式: 询价招标
四、投标人应符合的资质条件:
1、参加政府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应具有独立实施本项目的能力,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证书;
5、须提供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税务(国、地)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原件)。
六、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其它:
(一)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01月25日至2010年02月0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二)地点: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报名费:100元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北京时间2010年02月02日下午5:00,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2010年02月03日上午09:30;地点:交警大队会议室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前,以现金打包方式(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在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缴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00元)。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当场拆封检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签定合同后无息退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九、项目完工时间:必须在签订合同后50天内完成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美芳 电话:13970331601
地 址: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