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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南区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度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项目的更正公告

2009-12-15 来源:山东青岛政府采购

由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市南区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度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项目(项目编号:SDSITC-0293912),现做如下调整说明:

一、项目招标内容调整为:本次招标共分37个包,投标人可投全部包,也可投其中一个或多个包。

第1包:台式计算机(整机含显示器);第2包:便携式计算机;第3包:PC服务器;第4包:交换机;第5包:路由器;第6包: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印机和速印机);第7包: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第8包:投影仪;第9包:扫描仪;第10包:数码照相机;第11包:摄像机;第12包:UPS;第13包:稳压电源;第14包:传真机;第15包:电话机;第16包:碎纸机;第17包:打孔机(含自动) ;第18包:装订机(档案、凭证、书式等);第19包:空调(不含中央空调);第20包:电视机;第21包:电冰箱;第22包:洗衣机;第23包:杀毒软件;第24包:移动硬盘、U盘;第25包:刻录机;第26包:录音笔;第27包:录音机 ;第28包:VCD/DVD;第29包:电热水器;第30包:太阳能热水器;第31包:饮水机(含开水器);第32包:液晶显示器;第33包:对讲机;第34包:消毒柜;第35包:打印纸、复印纸;第36包:打印机硒鼓、复印机硒鼓;第37包:墨盒、碳粉。

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总体要求第4条对某种产品,投标单位最多投标不得超过3种品牌。例如:**公司投第一包中台式计算机产品,最多可投A、B、C三种品牌的台式电脑。若某种产品投标超过三种品牌,评委将按其品牌汇总表,只接受前三种品牌,唱标时将按顺序只唱前三种品牌,其余品牌不予接受”,此项内容取消。

三、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交纳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四、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加盖工商登记部门红色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公证书)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单独准备一份与营业执照原件一起提交)③未提供者将按本部分第八条作无效投标处理,并且不再给予唱标。

 

特此说明。

联系人:王燕 刘洋 甄印 孙冠军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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