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省财政厅赣财购【2009】2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中心对吉政采[2009]126号电子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将评分标准表第2点中的“投标人具备省级二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证书(10分)和投标人具备省级二级以下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证书(5分)”去除。 二、在评分标准表第6点中增加“仅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2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