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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厅乡镇综合文化站文艺及影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09-11-27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受云南省文化厅的委托,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文艺及影像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C200911208;

2.2 招标内容:

A包: 舞台功率放大器、处理器、调音台及专业舞台音箱等一批设备;

B包: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打印传真一体机、电视机及DVD影碟机等一批设备。

投标人必须对上述A包或B包的全部货物作完整唯一报价。

技术参数、详细采购清单及数量等详见招标文件。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2.4本次招标B包 “货物需求一栏表”中序号为第4项的“电视机”货物只接受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 其他资格要求:

A包:1.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2.注册地非昆明地区的投标人须在昆明具有一年以上长期、稳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投标人经工商注册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

B包: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2.注册地非昆明地区的投标人须在昆明具有二年以上长期、稳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投标人经工商注册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 11 月 27日至2009年 12 月 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合同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4.3 外地汇款购买采购文件的,请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及所投包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汇款后2日内以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09年 12 月18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地点为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第一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09年 12 月18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第一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胡建昆 华静昆

联系电话:0871-5300229 5360725

传 真:0871-5300229 5300082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

邮政编码:650032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

账 号:25020160190263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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