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采招标〔2009〕14号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政府采购控制办公室受采购人委托,就南乐县检察院摄像器材进行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摄像设备及附件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3、必须是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4、其他资质和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09年11月24日---2009年 11月30日 南乐县财政局南三楼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6224087 四、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元,标书售后不退。 五、报名及购买标书时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书、同时提供加盖公章与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09年 12月 1日上午9点。 七、开标地点:南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南乐县城昌州路10号 欢迎具备条件的商家报名竞标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