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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检察院摄像设备及附件采购公告

2009-11-24 来源:河南招标信息网

乐政采招标〔2009〕14号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政府采购控制办公室受采购人委托,就南乐县检察院摄像器材进行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摄像设备及附件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3、必须是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4、其他资质和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09年11月24日---2009年 11月30日

南乐县财政局南三楼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6224087

四、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元,标书售后不退。

五、报名及购买标书时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书、同时提供加盖公章与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09年 12月 1日上午9点。

七、开标地点:南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南乐县城昌州路10号

欢迎具备条件的商家报名竞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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