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弱电系统集成公告

2009-11-09 来源:广东深圳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弱电系统集成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BACG2009018886
招标项目名称: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弱电系统集成
招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项

12707699
检务大厅弱电系统

1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 于 2009年11月09日 17:00 至2009年11月16日 14:10 期间从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ba.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后又不参加投标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拒绝”或“撤销”或告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告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2)投标人法人证书书或者法人代表授权书;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2、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3、投标人必须提供在2007年1月1日后(合同签订日期)完成过弱电或监控类系统集成项目不少于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需出具合同及验收报告,否则将导致废标)。4、投标人在深圳市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即深圳市注册公司或设有分公司或合法注册的办事处(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文件无法判断将导致废标)。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通过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如投标产品为国外品牌或合资品牌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产品国内生产产地证明资料,否则将导致废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必须于2009年11月13日 18:00 前将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实施→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取“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7日 14:10 (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和地点:2009年11月17日 14:10 (北京时间)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12开标室,供应商可以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邮政编码: 518101
网上操作咨询:张小姐 0755-27758326 、 游先生 0755- 27758321
保证金咨询:李小姐 0755-27758852
传真:0755-27758320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1月09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