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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电子警察及摄像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09-10-10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标题: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电子警察及摄像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电子警察及摄像机政府采购项目
 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川政采招[2009]139号
公告日期:
2009年10月10日17时7分
 行政区划:
四川省
采购包个数:
2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数码摄像机 105台
该包技术指标:  
包号:2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手持式移动式电子警察 数量5台(套)
固定式雷达测速仪 数量10台(套)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7.1、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商经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ISO9000及ISO14000认证证书。
7.2、第二包: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认证。
3)投标人应具有安防资格二级或以上认证。
4)要求投标产品雷达测速仪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标书发售方式: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招标文件自2009年10月12日至2009年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
 标书售价:
 :人民币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名称与投标公司名称必须一致)。
 标书发售地点: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科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09年11月19日10时0分
 投标地点: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开标日期:
 2009年11月19日10时0分
 开标地点: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联 系 人: 蒋先生
联系电话: 8759588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成都市玉沙路155号福德酒店二楼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86961812(采购二科)
86961794 (综合科)
86961778(计划财务科)
传 真:86961812
 其它内容:
 
 备    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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