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国网直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都城大厦四层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面)
招标文件费用(元)
01CPCEC/BD-ZB-01-2009-01
大屏幕演示系统详见附件 5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提供覆盖本次招标货物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6.2004年至截标时间前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7.2006年至截标时间前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6年至截标时间前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9.2006年至截标时间前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二)专项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非以人民币计价,则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2. 必须具备近3年来与本次招标同等或更大规模的大屏幕显示系统业绩5套以上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投标方需具有关于本项目所涉及主要硬件设备的厂家授权,并提供相应证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1.~3.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12提供技术支持意向性承诺函),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09年8月26日-2009年9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购买方式
1. 来人购买
在上述发售时间内,来人到上述发售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本人身份证;
2. 电汇购买
在上述发售时间内,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如需邮寄招标文件,增加邮寄费用100元/标段)汇入我公司指定的汇款账号并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如下文件资料传真至我公司,同时将电子文件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
接到传真后,我公司将按购买单位要求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购买单位或请登陆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站下载。
(五)其它事项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五、截标/开标时间:2009年9月1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