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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网上督察室视频接入及监控项目

2009-07-16 来源:广东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网上督察室视频接入及监控项目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09〕346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专用设备\警用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商要求:包A:东莞市公安局网上督察室视频接入项目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具备监控设备或安防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二级 5)、在珠三角必须具备售后服务点,非珠江三角地区企业要求提供:(1)产权证明(产权为投标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为投标人,租赁有效截止期应在2010年12月31日后)作为证明;(2)售后服务点和工作人员列表,包括人员职称、职位、联系电话等内容; 6)、投标人必须承诺的在采购结果预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能提供所有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不能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包B:东莞市公安局网上督察室视频监控项目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在珠三角必须具备售后服务点,非珠江三角地区企业要求提供:(1)产权证明(产权为投标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为投标人,租赁有效截止期应在2010年12月31日后)作为证明;(2)售后服务点和工作人员列表,包括人员职称、职位、联系电话等内容; 5)、供应商必须是本次采购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若为代理经销商,则需在采购结果预公示发出后5个工作日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开具的项目授权书,若不能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及维修资质。注):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09年07月17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09年08月11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采购文件售价(元): 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09年08月12日 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9年08月12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开标时间: 2009年08月12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11楼B区11081
经办人名称: 张建军
联系电话: 22808266
采购文件:

 东莞市公安局网上督察室视频接入及监控项目招标文件.doc

  附加说明:

⑴ 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未参加过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前来注册登记。

⑵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3)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开标三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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