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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财政局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数码产品及家电设备)项目的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009-07-14 来源:辽宁省丹东市

  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丹东市财政局的委托,现对丹东市市直2009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数码产品及家电设备)项目的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制造商、分销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丹东市市直2009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数码产品及家电设备)项目
2.采购文件编号:DDCG2009010
3.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三包,投标人可针对全部包进行投标,也可选择对部分包或每包部分产品进行投标(投第一包的供应商需列出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纸张以及连续供墨系统,要求在对设备报价的同时,报出耗材、配件、纸张、连续供墨系统与市场价相比的优惠率,优惠率不得低于10%,同一设备的协议供应商,也是所需耗材、配件、纸张、连续供墨系统的协议供应商):


包    号

类 号

招 标 内 容

01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01-01

台式计算机

01-02

便携式计算机

01-03

PC服务器(包括塔式、机架式和刀片式)

01-04

网络交换机

01-05

中低端路由器

01-06

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

01-07

复印机

01-08

数码一体速印机

01-09

投影机

01-10

视频展台

01-11

扫描仪

01-12

传真机

02数码产品

02-01

数码相机

02-02

数码摄像机

03家电及小家电产品

03-01

空调 分体立式、分体壁挂式空调

03-02

彩电、超平、纯平、等离子、液晶

03-3

洗衣机、冰箱

03-4

电风扇、电水壶等所有小家电类产品

03-5

DVD、功放、音响等

  招标范围包括:以上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制造商、分销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如果是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在本市至少有一家分销商或经销商(代理商);非属本市的分销商参加投标,须在本市至少有一家经销商(代理商)经销所投货物(其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为一般纳税人,有独立的经营门点且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有5人以上的专业技术维修人员,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用车(至少一台);如果是本市经销商(代理商)参加第一包投标,其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为一般纳税人,有独立的经营门点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有5人以上的专业技术维修人员,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用车(至少一台)。县(市)方供应商如果取得授权可直接投标,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持有生产制造商(生产制造商直接投标除外)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2009年7月14日—2009年7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在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政府综合办公楼21层)采购科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自带U盘领取)。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第一包的供应商须提供至少5名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所取得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以及能证明5个人属本公司员工的证明文件(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每包人民币壹万元整,采取本票、汇票、支票或现金形式,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送达丹东市采购中心综合科。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09年8月4日9:00(北京时间)。
六、投标、开标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点: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政府综合办公楼21层
单 位  名 称: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丹东市商业银行
账        号:09000101201090048702
邮        编:118000
联   系   人:焦春阳 蒋艳  
电        话:0415-2172355               
传        真:0415-2172355                                       

 

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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