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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音响设备采购公告

2009-07-0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项目名称:音响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每天8:30-11:30,15: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09年7月23日上午8:5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交易厅(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09年7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受三明市艺术馆的委托,三明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对其所需演出音响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采购编号:SMTC2009—18#。
  2、采购项目:音响设备
  3、采购内容及主要要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有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每天8:30-11:30,15: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购买采购文件地点:三明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7、采购文件售价:每套50元,若需邮寄或电子文档,需另加50元,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三明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并保证开标前三天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采购编号,否则不予确认。三明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将以三明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为据,向投标人开具收到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人最迟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领取时需提供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凭三明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向本项目开标经办人办理确认投标保证金已提供事宜,未经确认,视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规定时间办理,首先,投标人应开具退还保证金收款收据,交采购中心采购部,采购中心财务部将保证金退回到原汇入账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9、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三明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修改)都将在三明市政府采购网(http://sanming.chinaecai.com)、中国三明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fujian.gov.cn/sanming)和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mggzy.com)发布,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11、采购文件答疑会时间、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7月7日上午9:00
  地点: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交易厅(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12、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23日上午8:5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会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09年7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交易厅(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14、注意事项:敬请各投标人按时出席开标会(为避免投标迟到,投标人请提前半个小时到达开标现场)。
  15、需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孙明、陈凡
  联系电话:0598—8241449
  传 真:0598—8241447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邮 编:365000
  开户行:三明市工商银行列东支行
  户 名:三明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1404048309010036189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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