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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摄像机和照相机采购参与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公示

2009-06-24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预审公告标题:
广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摄像机和照相机采购参与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
广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摄像机和照相机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GZCXJ-2009-28
 公告发布时间:
2009年6月24日11时8分
 行政区划:
广元市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采 购 人:
广元市教育局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结构名称: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采购内容:
 根据川财采[2008]35号文件《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的招标、采购文件的资格性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在正式发布公告和出售招标、采购文件前,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间,供应商可以对招标、采购文件的资格性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必须作出答复。如果供应商的质疑有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必须对招标、采购文件相应内容作出修改。故现将广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摄像机和照相机参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公示如下:详见附件中的电子文档。
 申请人资格:
 (1)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人是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能提供本次询价采购货物的合法经销商。
 报名截至时间:
 2009年7月1日12时0分
 报名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辛 联系电话及传真:(0839)3269897
 其它内容:
 由于《四川政府采购网》页面设计原因,上述公示内容现目前只能在资格预审公告栏里发布,同时“ 报名截至时间”只是指本公示的截止日期,不是资格预审报名截至时间。再次提示,在公示期间,不进行资格预审,如果在公示期间,供应商没有提出质疑,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发布正式的采购公告,敬请各位供应商多加留意,按照正式采购公告的要求申购采购文件。
 备    注:
 
 附    件:
 采购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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