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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医学院公学术报告厅工程招标项目

2009-06-16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采购信息

关于新乡医学院公学术报告厅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报名

公告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09]160号(总第1999号)

1.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新乡医学院的委托,就报告厅装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程名称:新乡医学院报告厅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河南新乡

承包方式:一次包死(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不再据实结算,变更部分可据实调整。

装修面积:约500平方

2.报名时间:自 2009 年 6 月 15日起至2009年 6 月 22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止,每天8∶00 至12∶00, 15∶00至18∶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五路21号院(河南省教育学院)老行政2号楼701)。 邮编:450003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400 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 年 7 月 6 日 上午 9∶30(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将军宾馆五楼会议室(郑州市纬五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在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时携下述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资质等级:

7.1.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7.1.2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7.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7.14河南省外的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豫建建【2009】3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执行。

8.保证金交纳: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前,将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和支票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汇款银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郑分营)

帐 号 :7817391010182600155034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西北角思达数码大厦一楼

投标保证金退还:在中标结果公示(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9.其它:凡发现有下述不良行为之一的供应商,有可能不接受其参与我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1近三年内个别中标供应商存在不能够按照签订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向采购人交付验收行为的。

9.2近三年内个别供应商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或法院)处罚后,很快更改(换)了原公司名称或法人代表,又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为的。

9.3近三年内个别中标供应商存在在签订合同时不能提交原项目授权书原件的。

9.4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处罚规定等其他条件。

注:本要求仅限于在本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

10.招标文件编写负责人: 翟向阳 李莉

 电话:0371-68267664 68265282 传真:0371-68267685

财务联系人:陈志鹏 电话:0371-68267999 65211881

11.招标公告发布在以下网站:

河南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5日

 

附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09〕31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管理,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打击伪造证书、出借证书、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建市〔2009〕6号)等规定,现就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本市建筑市场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工作。各级招标监管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各市有形建筑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等,在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明确要求其到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各建设单位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时,须注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进行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证书认证备案,各级招标监管部门要对以上环节加强审查。
  外省进豫企业认证备案须知请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和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进行查询。
  二、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备案工作。各级招标监管部门和施工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外省进豫施工企业中标后工程的备案工作,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中标企业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项目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主要人员变更情况。对单项工程备案的内容,各级招标监管部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日内按附表列表上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三、完善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认证查询系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河南省建设网(www.hnjs.gov.cn)及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上设立外省进豫企业资信查询平台,对外省进豫施工企业的资质情况、投标、中标信息和相关进豫人员进行公布,供公众查询。

  四、加大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中标后的履约检查力度。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和施工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中标后监管工作,要相互配合定期对其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项目主体完工前擅自变更主要人员的以及主要人员不到位的列为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并记入“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暨信用信息网系统”中公示,严重的列为转包挂靠行为。禁止投标中影响中标结果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主体完工前调离,并对其建造师证书实行押证,至项目主体完工后退还。
  各市应在每年5月、11月组织两次对外省进豫施工企业标后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厅建管处,省厅对检查结果汇总后将对外省进豫施工企业进行总体评定。

  联系 人:吴 伟 卢 薇
  联系电话:0371—69523923(传真)
  邮 箱:lw2297@126.com
  附件:单项工程备案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备案 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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