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连平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连平监狱安防系统一期采购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和交货期
包组内容:安防系统
用途:安防
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标示的属于主要设备。
预算金额:368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3.6万元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连平县内用户指定地点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册(或开办)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2、 投标人需具有至今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或具有原信息产业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或者以上,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保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提供以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需经广东省公安厅颁发或备案),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9-6-12至2009-6-24,9:30—11:00,14:30—16:30(办公时间内)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吴先生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4、登记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份正本,按顺序装订并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后方允许阅览招标文件及报名,提交的资料仅作报名用途。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或原信息产业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或者以上的证书复印件。
3) 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保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证书复印件
4) 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需经广东省公安厅颁发或备案),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