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扩建工程音响等设备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委托,经市采购办同意,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就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扩建工程音响等设备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
二、项目名称: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扩建工程音响等设备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GZB2009-008
四、招标内容、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五、参加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b)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注册资金为叁百万元及以上;
c) 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安装调试及维护能力,并具有系统安装并验收的成功经验;
d) 本地化服务(本地化是指丽水市范围以内企业或丽水市范围以外企业授权丽水市范围以内企业服务,且提供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与授权书);
e) 必须具备省级(含)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叁级资质及以上)证书;
f) 必须在2005年(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完成过类似的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与证明整个项目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表)原件,二者缺一不可;
g)参加投标时供应商对主要设备承诺提供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h)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i)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等: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09年6月3日至2009年6月11日(上班时间);*凭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须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整,售后不退。(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00015301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七、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9年6月24日16:00止,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交纳投标保证金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人民币30000元(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00015301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注: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填写投标项目名称,若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须在开标前一天提供书面说明报告)。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09年6月26日09:30前递交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定于2009年6月26日09:30,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如果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存在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采购人或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
十一、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并设置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在开标时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和高于最高限价均为无效报价。
十二、采购人具体联系人:吴贤根 电话0578-7211689
地址: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 邮编:323700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具体联系人:季展 0578-7261701、7262863(传真)
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邮编:323700
公告发布媒体: http://www.lqztbzx.com 、http://www.zjzfc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