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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看守所监控系统项目招标

2009-05-15 来源:中国安防网
通州市看守所监控系统项目已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看守所监控系统(含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
二、建设地点
通州市看守所
三、建设要求
符合江苏省公安厅苏公监[2009]8号文件规定的9条建设要求,系统设计先进、实用、安全、经济、保密性强、可扩展、易维护,施工达到质量优良标准。
四、工期要求
中标合同签定后25日历天
五、投标人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资金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
3、具有承建监管场所监控系统的成功经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要求
凡符合本公告上述规定,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申请人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9:00至11:00至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信息厅报名(通州市行政中心4号楼底层西侧),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简介;(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委托书;(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5)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7)业绩证明(所承建监管场所监控系统合同和验收报告,及该监管场所对投标人的客观评价)。
标书发售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二日内到通州市公安局(通州市金沙镇杏园路1号)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凤军
电 话:13506292969




通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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