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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2009-04-29 来源:青海省

招 标 公 告

编号:青招字(QH)2009-04157

青海省海西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本项目已经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环境保护局青财建字【2007】727号,青环发【2008】199号批准实施,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系统建设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 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及地方自筹

1.2招标范围:海西州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为核心的污染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海西州环保局12369环保热线系统建设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1.3工程建设地点: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1.4计划工期:2009年5月-2009年7月。

2、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① 申请人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近两年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

②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企业;

③ 申请人必须具备经信息产部门核准的国家叁级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有效资质;

④ 申请人持有ISO9000或以上认证;

⑤ 软件部分为投标人自主开发软件;

⑥ 申请人必须在西宁市设有固定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出示证明;

⑦ 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生产或软件开发厂家授权的授权函(原件),以及产品和软件确认函(原件)及生产(开发)商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生产或开发厂家(商家)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文件等文件(复印件);

⑧ 谢绝制造商直投;

⑨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投标。

3、凡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请申请人于2009年04月29日至 2009年05月06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大厦七楼712室 )报名

5、申请资格预审的具体要求:

5.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授权

5.2具备所要求的资质证书;

5.3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目前财务状况良好。

6、资格预审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

6.1有效的法人授权书;

6.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系统集成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ISO9000认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6.4企业简介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6.5近三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环保类项目系统集成业绩证明资料。

7、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七楼)

联系电话:0971-6152415 传 真:0971-6146516

联系人:李先生 张女士 巨女士

 

 

2009年 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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