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弱电系统采购,项目编号:ZJZC-(2009)竞字第5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合格的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公司总部或分公司)在以镇江市区为中心的3小时都市圈范围内(火车或汽车车程),以确保能提供快捷及时的服务。
二、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9年4月28日至5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正东路10号五楼)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书将被拒绝。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上述材料原件谈判时携带备查);(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三、采购范围及要求:本次采购主体为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弱电系统(含综合布线、有线电视及监控),须包含各子系统的管线安装、设备调试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的全部费用。“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具体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四、谈判开始后将给予每个供应商10分钟的演示说明时间(设备选型等),采购中心将提供相应的投影设备,电脑各投标人自备。
五、现场勘测及答疑时间:2009年5月6日上午9:30 地点: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雷 电话:13951289060
各位供应商必须准时参加,并在勘查记录上签字确认,现场测量有关数据,作为依据,若今后出现与此相关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未参加现场勘测或未在勘查记录上签字的供应商,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六、竞争性谈判评定方式:最低评标价法(具体程序详见谈判文件相关说明)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1名。
八、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 0.1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和 0.5万元的谈判诚信金给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共计 0.6万元),谈判保证金及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谈判响应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接受谈判响应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现金一律不予接受,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九、谈判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正东路10号 5 楼,梦溪园巷巷口)。
十、提交谈判响应书时间:2009 年5月8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截止时间)。
十一、谈判时间:2009年5月8日北京时间9: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十二、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方晴
联系电话:(0511)85999339 传 真:(0511)85999339
十三 、项目联系人:李冬、陶然
联系电话:(0511)85999335,85999309传 真:(0511)85999335
十四、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账 号:0000012959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