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 旺苍县政府采购电影院设施设备的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影院设施设备 | ||||||||||||||||||||||||||
预审公告: | 无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招标编号: | wczfcg(2009)23号 | 公告日期: | 2009年4月23日20时51分 | ||||||||||||||||||||||||
行政区划: | 广元市-旺苍县 | 采购包个数: | 4个 | ||||||||||||||||||||||||
采 购 人: | 旺苍县广播电视局 | 更正公告: | 无 |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中心 | 中介机构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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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 ||||||||||||||||||||||||||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 ||||||||||||||||||||||||||
谈判文件售价: | | ||||||||||||||||||||||||||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 | ||||||||||||||||||||||||||
投标区Email: | | ||||||||||||||||||||||||||
投标截止日期: | 2009年4月29日14时30分 | ||||||||||||||||||||||||||
投标地点: | | ||||||||||||||||||||||||||
谈判日期: | 2009年4月29日14时30分 | ||||||||||||||||||||||||||
谈判地点: | | ||||||||||||||||||||||||||
公开答疑会时间: | | ||||||||||||||||||||||||||
公开答疑会地点: |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公告 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中心受旺苍县广播电视局的委托,对旺苍县电影院设施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wczfcg(2009) 23 号 二、采购项目:旺苍县电影院设施设备(包件1:中央空调系统;包件2:音视频扩声、舞台灯光系统及机械设备;包件3:影剧院座椅;包件4:影院专用消防系统) 三、采购资金:财政资金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包件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营业执照范围含空调制造或销售)、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通过节能认证的产品; 3、供应商(除生产厂商外)必须提供空调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 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快捷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从事同类项目建设和实施的成功经验,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6、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7、按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 包件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音响专业二级资质; 3、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从事同类项目建设和实施的成功经验,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快捷的售后服务响应能力; 5、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6、按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 包件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和ISO14001认证证书; 3、具有完成中型影剧院观众座椅制造、安装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且近一年内,投标产品应具有在国内影、剧院成功应用案例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4、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5、需执有国家消防检测中心提供的“座椅整体燃烧阻燃标识证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含二级); 6、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7、按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 包件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资格; 3、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从事同类项目建设和实施的成功经验,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4、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5、按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投某个包件。 五、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式完毕。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 4 月 23日至2009年 4 月 28 日止,每天8:30~12:00 ,14:30~17:30时(北京时间、现场发售)。 七、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中心(旺苍县政务中心四楼),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投标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包件1人民币8600元;包件2人民币29000元;包件3人民币3400元;包件4人民币2100元;在2009年 4月 28日17:30时之前必须向旺苍县招标投标中心缴纳并登记备案,不接受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九、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不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十、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09年 4月 29 日14:30时止,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开标地点: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中心三楼会议室(旺苍县政务中心三楼) 十二、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工行旺苍县支行营业室 账 号: 2309447139201010953 电 话:(0839)4222159 传 真:(0839)4222159 采购单位:旺苍县广播电视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8908124019 采购机构: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中心 详细地址:旺苍县政务中心四楼 联 系 人:李女士(0839)8913777 4220195 | ||||||||||||||||||||||||||
其它内容: | | ||||||||||||||||||||||||||
备 注: | | ||||||||||||||||||||||||||
采购结果公告: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