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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峡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智能交通系统公开招标公告2009

2009-03-11 来源:江西政府采购网

江西省峡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智能交通系统公开招标公告2009-15号

2009-3-10 10:36:50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峡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峡江县智能交通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制造厂商或销售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峡政采2009-15号
2、招标项目: 峡江县智能交通系统
3、招标项目概况:本次政府采购标的主要包括热熔反光交通标线、交通标志牌、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及后端系统等。
4、本次招标不分包,只确认唯一中标人,具体设备清单及技术需求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具备的条件;
(2)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供货;
(3)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采购中的通行原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前审方式,投标人必须在北京时间2009年3月20日8:30-11:30向峡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北京时间2009年3月20日17:30前通知合格投标人购买标书,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②省级公安厅颁发的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信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法人代表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④电子警察设备、信号灯设备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电子警察系统备选品牌:上海宝康、深圳进林、杭州普乐;交通信号灯系统备选品牌:杭州普乐、佛山青松、佛山同安);投标人必须从备选品牌中选用品牌参与投标,如果有多家投标人选用同一备选品牌产品投标的,作为一家投标人计算。
⑤所投电子警察设备必须是2007年以后(含2007年)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检测中心检测通过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交通信号灯设备必须是2007年以后(含2007年)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检测中心检测通过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⑥所投电子警察系统设备必须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电子警察系统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执“资格审查表”至峡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费用:
(1)投标人须采取现金或电汇方式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并保证在2009年3月30日16:30前到达招标人帐户。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峡江支行
开户名称: 峡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号:3600 1456 0100 5000 1326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8、购买标书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3月21日-2009年3月30日,上午8:30-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3月31日上午8:30-9:00
10、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3月31日上午9:10
11、开标地点:峡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粮食局西面一楼开标厅)
12、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对标书仔细阅读,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在2009年3月20日北京时间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请在开标一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联系人:陈君 联系电话:0796-3696227

峡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2009-3-10 1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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