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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车辆段安置区住宅地块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

2024-01-29 来源:广州地铁

空港车辆段安置区住宅地块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空港车辆段安置区住宅地块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 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 2021〕152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0100-53-01-086286)备案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筹资及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空港车辆段安置区住宅地块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 。

2.2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白云区现状方华公路以北、大巷百明大街以西(A地块),以及现状方华公路以东、现状兴南路以北地块(B地块)。

2.3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范围为空港车辆段安置区住宅地块,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 50394.6㎡,计容面积 约为 149380㎡ ,总建筑面积约为205758 ㎡。其中 :高层住宅23  25层,建筑高度约为80米, 住宅面积为134576㎡,分A、B两个地块,A地块住宅面积25104㎡、B地块住宅面积109472㎡;公建配套面积为14804㎡,包括9班幼儿园一所、面积为2160㎡ ;架空层、地下室等不计容建筑面积为56378㎡。 项目包含一条衔接A、B地块的人行天桥。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工程总投资约11.3亿元,工程费约9.37亿元。(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及投资为准。)采用装配式建筑、全部建筑须满足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建设要求(最终以政府审批要求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及勘察设计任务书。

2.4招标内容: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包括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管线探测等工作;

(2)工程设计:本工程 所有项目从方案至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 ,设计深度需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报批深度的要求,包括基坑支护设计、地基及软基处理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市政设计、各专业方案设计、各专业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含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管线迁改设计、因政策变化或相应外部条件改变带来的相应设计工作、总控协调工作(如有)、与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相关的设计,以及配合委托人招标并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招标图纸(深度以委托人要求为准)、工程量清单和所需的技术规范等工作。

设计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规划、建筑、结构 (含深基坑、钢结构等)、通风空调、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含停车场管理系统)、概算、道桥、绿色建筑、燃气、幕墙(如有)、铝合金门窗、外墙装饰(含立面标志标识)、市政外水外电、市政综合管网、人防、消防(含消防性能化设计)、精装修、园林景观、导向标识、防雷、泛光照明、 减振降噪、 采用由委托人确认的三维设计软件和标准,进行各专业各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

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投标人应给予修改。

(注: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合同及勘察设计任务书。)

2.5设计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开始和完成设计工作和其他须承担的合同义务。

2.6本项目最高投标含税限价为:人民币 11749500 元,其中:

 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含税限价为 1814900 元;

 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含税限价为 9934600 元。

2.7前期服务机构: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相应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1.2.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1.2.2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2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其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单位,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上述本条第3.1.2.1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3.2.1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5投标人拟担任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详附件四)。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已按规定格式提交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初步评审资料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6.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6.4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附件二)。

3.6.5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6.6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6.7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26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含本日): 2024年1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26日9时30分 。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 2024  2月26日9时30分。

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3招标失败的情况

满足初步评审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 2024年2月26日9时15分至2024年2月26日9时30分 ;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7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 www.gzmtr.com)和城轨采购网(https://www.mtrmart.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其它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8.2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电话: 020-8310676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8.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万胜广场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26 

联系人: 杜工 联系人: 赵工、梁工

电话: 020- 83158801 电话: 020-37861031  074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zhaoshuhua@ebidding.com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电话: 020-83106760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万胜广场 A塔40楼

 

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4楼

电话(手机)号码: 020- 28866076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网址: http:// www.gzzb.gd.cn

招标管理机构: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3楼

电话: 020-28866211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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