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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2022-07-08 来源: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投资【2022】2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投资【2022】25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高饭店村一组

2.2 建设性质:新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96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2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10平方米,主要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等业务技术用房;地下建筑面积11081平方米,主要包括食堂、停车库、设备用房。配套建设土石方工程、道路、场地铺装、绿地及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

2.4项目投资估算:29192万元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5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2.7标段投资额:227万元

2.8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等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表》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于2.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额不低于2.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证书,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额不低于2.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无联合体协议的联合体不得参加投标。(3)购买招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7月09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8月02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108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28-86531617

传 真: 028-86531617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丽都汇写字楼1509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28-8525012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年07月0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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