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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2022-05-23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的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土建及安装工程已经宿豫行审发【2022】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土建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东至汉江路,南至泰山河,北至天目山路。

1.2 工程规模:

项目总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2667平方米(约199亩),总建筑面积约841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9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220平方米),项目共分为三个区域,主要为美术展览中心、艺术交流中心、大型电影院、综合大空间、管理用房、功能性附属用房等多层建筑,并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工程约5亿元。

1.3 工 期:5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 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施工过程中,按双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双月付款最小金额为3000万元。双月进度付款(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小于3000万元,则本次不予支付,累计至下次支付,依此类推;

b、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分期实施的以地块完工时间为准,单独核算);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0%;

d、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e、工程款支付时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电商园区商业综合体土建及安装工程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性+定量),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3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以原件扫描件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主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主要内容。本次招标要求的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用房。

4.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23日09:30至2022年5月31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6月14日09:3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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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运河湾自然农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恒山路南侧、水务局东侧

地 址:宿迁市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

联系人:高强

联系人:赵春花

电 话:15250763115

电 话:0527-88880320/18936408589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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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邮 编:2238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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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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