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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嘉园(一)项目1期工程

2021-11-09 来源:福建漳州政府建设招标

 

五福嘉园(一)项目1期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五福嘉园(一)项目1期工程已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闽发改备(2018)E1500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融资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靖城镇古湖村

2.2建设规模:五福嘉园(一)项目1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4430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2148㎡,地下建筑面积32161㎡。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五福嘉园(一)项目1期工程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2.3.1施工范围:  五福嘉园(一)项目1期工程包含:6栋高层住宅,4栋多层住宅,2栋低层住宅,1栋沿街商业用房,1栋9班幼儿园教学生活综合楼、地下停车场、健身活动室、物业管理用房、变配电房、开闭所、消控室等。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基坑支护工程(含降水措施及台班)、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夜景工程管线预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中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3.2工程管理服务范围:包括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竣工备案验收。

2.3.3项目融资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协助招标人进行分批融资(融资金额需包括甲供材料费、农民工工资所需的款项额度),融资总金额为2亿元,资金使用期最长2年,自招标人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以到账日期为准);年化利率≤5.3%,若实际的年化利率高于5.3%,则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超出部分的金额。若中标人协助招标人融资不到位,中标人仍需确保现场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完成,且按照施工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3)-3.2条款约定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

2.4最高投标限价:  为 人民币476717619.59元(其中含暂列金:2200万元、甲供材料费:84302147.4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81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0#楼(营销中心)开工后120天内达到预验收

2.6质量要求: 并争创省市优工程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工程投资管理方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⑵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度企业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须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净资产=资产总额期末余额-负债总额期末余额)。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申请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一项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含地下室面积)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本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②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按建市施函[2010]80号、闽建办筑[2016]3号、建办市〔2021〕5号、建办市〔2021〕2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③福建省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完成信息登记(以网上截图扫描件为准)。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21〕11号、闽建筑函〔2021〕12号、闽建筑函〔202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⑤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年11月9日 00:00:00至  2021年12月3日 8:30:00通过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12: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伍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或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12月3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西环路87号幸福园4楼,邮编:363699

电子邮箱: 

电话:0596-7828157,传真: 

联系人:邹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667020,传真:/

联系人:小刘、小柳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93902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九湖镇324国道漳州国家高新区

联系电话:0596-6620580、0596-662893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0596-294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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