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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高精度实景三维建设(金平区、龙湖区)项目

2021-10-28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政府采购

广东省汕头市高精度实景三维建设(金平区、龙湖区)项目招标公告

汕头市高精度实景三维建设(金平区、龙湖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501-2021-03368

项目编号:HS21ZC111

项目名称:汕头市高精度实景三维建设(金平区、龙湖区)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957,511.9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高精度实景三维建设(金平区、龙湖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957,511.91元

(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经初步验收后,60日历天内完成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的质检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高精度实景三维建设(金平区、龙湖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高精度实景三维建设(金平区、龙湖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或专业类别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航空摄影、地图编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82号)以及各省市主管部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相关文件精神,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故本次采购对资质证书中的有效期不作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附主管部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截图。)2.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主体方)不得超过3家,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6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1号

联系方式:0754-8878792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方式:0754-88080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0754-88080038-8027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本公告附件如下:(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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