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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山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

2021-09-18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狼山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狼山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 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计局崇行审批[2021]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狼山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通市城山路西、南郊路北、紫琅新村东南侧。

2.1.2建设规模: 地上建筑面积约15000m2,地下建筑面积约9000m2,总计24000m2,为容积率约1.2,最终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审核为准。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项目总投资暂定为12000万元。最终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500 日历天。

2.1.4 招标内容:

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考核。

2.1.5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

①所有工程勘察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③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④负责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过程中投资控制的,确保设计概算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控制限额,具体的限价要求内容详第四章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⑤发包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②质量目标:合格。

③发包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及目标: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②质量目标:合格。

③发包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即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含所有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按合同总价5%计);不含办公、医用专用设备、厨房设备和土地费用),设计概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

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配套等设计、采购、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中标后承担本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及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测绘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建筑[含基坑防护(如需)]、结构、人防(含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志标识等)、装修、外装、给排水、电气、暖通(含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等)、消防(含消防联动)、智能化、室外配套(含供电、给排水、消防及照明、管线综合、围墙、道路、场地、标志标线等)、景观绿化(含小品雕塑)等工程施工图;含技术设计、专项设计(如防辐射、净化、供氧、医废处理等)、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电子文件等本项目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以及竣工图;还包括其它设计服务内容:须委派专人确保设计各阶段的报批、各类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

(2)施工内容:中标后承担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土建、安装、外装、内装、智能化、净化及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施工。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供货、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要求

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 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施工负责人: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①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

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

③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④投标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同时满足下列a和b业绩);

a. 企业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 1.2万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住宅、公寓楼、配套等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④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b. 企业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设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住宅、公寓楼、配套等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面积、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1、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若合同无法证明业绩内容、规模、金额的,可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R 自 20199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 自 20209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 自 20216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自行协商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918 日至 202110150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101509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江景国际8楼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903室

邮 编: 邮 编: 226001

联 系 人: 丁工 联 系 人: 高丽

电 话: 0513-85728081 电 话: 13773759775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5440512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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