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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略阳县谭家院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021-06-01 来源:陕西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

摘要:本公告受略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5-31,截止日期:2021-6-22,公告主要内容为:陕西汉中略阳县谭家院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陕西-汉中-略阳县,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代理: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略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阳县谭家院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略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采用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略阳县兴州街道办谭家院片区;

2.2 工程规模:新建2栋砖混结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5643平方米,96套;配套实施地面硬化2399平方米、毛石挡土墙1574立方米、绿化435平方米、给排水、路灯安装等附属工程。

2.3 项目投资总额:1844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5910000元)。

2.4 计划工期:35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设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EPC工程总承包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EPC工程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以施工总承包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http://www.shaanxijs.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5投标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限制参与投标的行为人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投标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EPC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资格后审,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人于2021年5月31日00时00分至2021年6月5日00时00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1年5月31日 00时00分 起至2021年6月22日10时00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10时00分,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298号金格大厦四楼第二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各界导报》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报名时因网上的信息不完善或者错误,造成投标申请不予通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略阳县菜籽坝新区

联系人:万女士

电话:13289621008

招标代理机构: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东大街莲湖城市花苑c区301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47430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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