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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生产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021-05-24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科研生产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科研生产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名称)已由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019-440112-27-03-070743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 科研生产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20-32290789-84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20-81779587/1892404432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4095 、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香山路19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项目 占地面积 22891平方米,计划扩建一栋地上 8层面积 28112.35平方米 +地下 2层车库及设备用房 7976.44平方米的生产研发一体的综合大楼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等资料。

2、计划工期:

2.1.设计工期要求: 设计总工期为 25 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方案深化,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 1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送达业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

2.2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划分: 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本次装饰工程总建筑面积为 36088 ㎡。具体功能包含但不限于PCR试剂生产和研发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的二次装修工程,具 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 .1 设计部分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PCR 试剂生产和研发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 的二次装修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 根据设计内容,施工范围包含 PCR 试剂生产和研发车间及配套性功能用房 的二次装修工程 的固定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成除科研研发、工艺生产使用专业工艺设备外的其他不可移动部分的设施设备,具 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3.3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本项目 《设计任务书》 的要求。

施工要求: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 投标登记及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 、公告发布时间:

从 2021年 5月 22日 00时 00分至 2021年 6月 16日 10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 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 2021年6月 16日 9时 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 2021年 6月 16日 10时 00分。

4、开标时间: 2021 年6月16日 10时 00分。

5 、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 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1 )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 )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①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③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投标登记申请表 》 (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主办方 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gzggzy.cn)。 ⑤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备注:1)、若出现以下情况,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 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 《 投标登记申请表 》 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 ; 《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3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 5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 (联合体各方)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上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⑤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⑥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 3 亿元港元)。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 [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 2016) 261号)填写。

2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5.2、施工资质: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6.1 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登记 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

②设计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 为: 具备建筑专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1号)确定。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 〕 334号)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19 〕 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 、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 、 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9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 )自 2018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5000 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需提供库内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库内上传件。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②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③完成时间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

④类似工程业绩的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具体按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为准,如该栏没有金额或金额低于上述要求的,或“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没有登记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⑤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

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家单位(即 1家设计单位、 1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按附件二内容)。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 工程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 “ 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十二、 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 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 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 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791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7800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15 万元。

2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3 、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报名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名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32290789-181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联合街道香山路 19 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七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十八、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522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项目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

( 4)为本标段的项目管理单位;

( 5)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

( 6)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单位;

( 8)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9)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10)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11)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工程项目负责人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22)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 13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四、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 2017〕 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 V2.0版)的通知》(穗建质〔 2020〕 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 2019﹞ 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 2020﹞ 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为联合体主办方。

2 、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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