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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第九小学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1-05-11 来源:广西藤县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招标
藤县第九小学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藤县第九小学项目 工程已由 藤县发展和改革局藤发改投资[2021]53号《关于藤县第九小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藤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藤县藤州镇田寮新区。

建设规模:藤县第九小学项目总用地面积35亩,建设一所40个班的小学,主要建筑为装配式钢结构框架,装配率约≥60%。总建筑面积约15336平方米,包括一幢六层教学综合楼约12056平方米、一幢六层教师宿舍约3280平方米等。具体实施以经业主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价□概算价):约¥ 6150.20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8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藤县第九小学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

2.3标段划分: /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级)资质或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以上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以上级),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 工程类 专业中级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2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 一个/ 多个/ 所有 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年5月11日16时30分00秒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梧州)()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投标截止时间:2021-06-11 09:30:00

地点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八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现场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管理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进度款支付方式:

送审造价经藤县财政评审部门评审后,最终以藤县财政评审部门审核确定的审核价格×投标时的下浮系数(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得出本项目的最终合同总价(实际合同价)后签订补充协议。

进度款支付方式:①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50%,主体结构验收后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100%。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按月支付。

签订合同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发包人确认,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固定总价部分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藤县财政评审部门审核单价并乘以投标时的下浮系数(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的80%支付,不得高于每分部分项的80%;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竣工验收后固定总价部分支付至固定总价合同金额的80%,合同结算价经藤县政府职能部门评审,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价后支付到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梧州)、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监督部门: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4-7298205

10. 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招 标 人:藤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藤县藤州镇潭太大道城投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汇春路5号汇春广场1712、1713、公司办公大楼1716、1718-1722号

邮 编:543300邮 编:530000

联 系 人:周建标联 系 人:叶允祺

电 话:0774-7296607电 话:0774-3866012

传 真:0774-7296607传 真:0774-3866012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GXXKWZ@126.COM

2021 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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