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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1-04-30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单位: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


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2-440112-04-01-410374) 批准,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 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利工 联系电话: 020-32219017

项目管理单位: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020-8211973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余工 联系电话: 18825127366 、1371148250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居水声水库旁(广州长岭居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约 751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9900平方米,包括一栋主楼、两栋配楼、一栋会议楼及会议配楼、配电房、水泵和消防管理用房,地块园建景观、边坡支护、水源保护设施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57239.39万元。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标准,本项目拟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级为二星级标准。

2 、 总工期:180日历天 发包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 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 、 

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地块的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补勘等勘察工作 ] 。

2.2设计部分

2.2.1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等)的各项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施工部分

包括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检测、审查、备案等时间)的各项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 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 投标登记及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14300000 分至 202152011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15201000 分;

截止时间: 20215201100 分。

3 、开标开始时间: 20215201100 分。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 人民币: 500000.00 大写:伍拾万元整 ,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 类和施工 类资质:

5.1 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勘察:岩土和斜坡第一组(顾问费用不超过 500万港元);

5.2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 3亿元港元)。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 [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 2016) 261号)填写。

2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5.3 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 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 联合体主办方 )正式员工。

6.2 设计负责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 ) 的人员为: 壹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1号)确定。

6.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的资格要求为: 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 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0〕 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0〕 298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19 〕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 、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 、 专职安全人员 (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 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 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 1家设计单位、 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 其中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 。

10.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 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13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14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 广州开发区 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除外。

十一、 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 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 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 二 、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43465.369 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41493.736 万元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为 3772.158 万元,暂列金额不参与投标竞争 );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1618.028 万元;勘察费(含测量)投标最高限价为 353.605 万元。

2 、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本项目需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建安费送审价不能超过设计限额;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能超过施工费中标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作为确定合同价和施工结算的依据,设计概算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投标截止日期前 28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就低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3 、 施工费 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 。对低于成本警戒价 (本工程成本警戒价,按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的95%设置) 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超出施工费最高限价。

4 、 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投标最高限价。

5 、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工程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是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3 、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32219017;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

十六、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单位: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 4月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

资料一览表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信息(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信息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8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

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信息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打印页;或提供扫描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勘察设计部分

12

企业营业执照(勘察单位)

 

提供勘察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3

企业资质证书(勘察单位)

 

提供勘察单位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4

企业营业执照(设计单位)

 

提供设计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5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

 

提供设计单位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6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书

 

扫描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7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其他部分

1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企业诚信档案情况及相关人员信息资料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19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交此项书面资料)

 

注: 1、本表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 、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 、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分别出具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7 、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投标申请人声明 (施工单位提供 )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20〕 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0〕 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最新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一、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 2017 〕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 V2.0版)的通知》(穗建质〔 2020〕 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 2019﹞ 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 2020﹞ 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九条及第十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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