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实验楼和科技综合楼项目续建(第7-9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2-440106-04-01-144307)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华南农业大学 现对华南农业大学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实验楼和科技综合楼项目续建(第 7-9 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实验楼和科技综合楼项目续建(第7-9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二、招标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0-8528008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20-82165699-803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483号华南农业大学内
四、项目概况:经续建可行性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拟在原有6层建筑物上续建第 7-9 层,原基础、结构设计和施工均已考虑续建因素,原主体设计单位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续建面积约为 16005平方米,总投资用约 6573万元人民币。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 标段。
2、招标内容:
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在省院原设计基础上进行续建深化设计、新旧管网转换接驳等工程活动。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措施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审查,包备案验收以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在原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续建深化设计,以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给排水、照明、供配电、暖通、防雷、人防、消防、燃气、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装修、标识标志、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废水治理及海绵城市设计;各类管线管网设计。
(2)配合招标人办理、完善各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3)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4)配合项目竣工图签审。
(5)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申报、报告编制及相关报批程序办理(如有需要)。
(6)设计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7)设计其他服务:
① 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② 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设计评审,并承担设计评审所需相关费用。
③ 设计允许非主体、非主要专业分包。
(8)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按合同要求。
2.2施工部分,包括招标规模:
2.3.1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主要包括:
(1)土建工程:在原建筑物上进行主体结构、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园林、绿化、环境景观、地面标识、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园路及市政道路接驳等。
(2)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包括临时水电、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动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等)、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含智能化)、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燃气工程、热水工程、废水系统接驳、市政管网接驳(包括但不限于燃气、通讯、永久用电、临时供水及市政给排水等)、抗震支架、标识及建筑泛光照明、建筑智能化(特殊智能化)、市政管网接驳(包括但不限于燃气、通讯、市政给排水等)等。
(3)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人防、给排水 、通风空调、消防、燃气、幕墙、钢结构、装饰与装修 等,含深化设计)。
(4)办理施工报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5)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7)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8)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9)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工程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
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3.2 施工其他服务:
(1)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要专业分包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可以依法分包。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分包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
(3)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 ,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 ,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4)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5)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3、 招标控制价: 5024.28 万元(其中,深化设计费 94.44 万元;施工费 4929.84 万元)。
4、 项目编号:
5、总工期: 300 日历天(含深化设计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上述工期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资金来源:自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21 年4月13日 00时 00分至 2021年 5月 6日 15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1 年5月6日 14 时 00分,截止时间: 2021年 5月 6日 15时 00分。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主办方盖章,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
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www.gzggzy.cn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交,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 2) 。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开标开始时间: 2021 年5月6日 15时 0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 甲 级,或建筑行业设计 乙 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乙 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注: ① 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86 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 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 1号,详见链接:
③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2 施工单位资质: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建市 [2016]226号 )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 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5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5.2 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3 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 号 )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19 〕 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类似工程业绩指中标金额为 3000万元(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 ] 。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库内的项目编号及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截图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库,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无效。不提供的不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①完成时间以业绩网页中竣工验收日期的信息为准,②业绩金额以业绩网页中中标价的信息为准,若中标价没有显示金额的,以网页中合同价信息为准。不提供网页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③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1 允许联合体投标, 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 ,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具体名单)。
12 、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则出现此情形的单位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华南农业大学校纪委办、监察室
异议受理电话: 020-85282580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校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其他:
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2、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前期咨询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院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招标人:华南农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1年 4月 13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 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含联合体各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含联合体各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各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项目监理人 或造价咨询单位或 项目管理单位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 项目管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本业无正文)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XXX 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 、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