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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20039地块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2021-04-12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R20039 地块EPC(设计、采购、施工)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CR20039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CR20039地块EPC(设计、采购、施工)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洪江东路南、胜利路东、崇州大道西、支路D北

2.1.2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约5.6万平方米。其中:功能区一为商业项目,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建安总投资约2.3亿元;功能区二为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建安总投资约4.8亿元。

2.1.3合同估算价: 约人民币6亿元

2.1.4总工期要求: 800 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配套等设计、采购、施工。

注: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供货、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且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 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2 施工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下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

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③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下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变更审批通过至开标时间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应充分且详实的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资料;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或公告为准。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a.施工业绩:投标人(牵头单位)自2014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建设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业绩项目需为EPC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除外。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若未备案,则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或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

b.设计业绩:自2014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住宅小区施工图设计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除外;可为独立承接业务的合同主体或工程总承包承接业务的联合体成员。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取得亦可) ,业绩必须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取得亦可),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自 201949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049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119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201649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企业(牵头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牵头单位)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1)本项目联合体是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员各方须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满足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要求。如集团公司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具备上述资质、资格条件要求的,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多于1家,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多于1家;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签署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各方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成员参照执行本文件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文本,并可作补充;

(4)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时,重新发布公告。

备注:①招标人可能会在接收资格预审材料后通知基本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约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约谈、考察。约谈(由招标人组成约谈小组,对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务能力等进行了解)及考察(投标申请人企业实力、企业业绩、企业信誉等情况)与资格预审材料将作为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起递交资格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合格投标人。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如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约谈、考察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则视为投标申请人放弃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招标人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②如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单位及其关联公司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申请人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149 日至 20214151700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42193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

联系人:夏鹏

电话:0513-59000023

招标代理: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楼

联系人:杭丽娟

电话:18906296260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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