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null

中建二局南沙湾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1-02-01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中建二局南沙湾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建二局南沙湾小区项目已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市2020年商品房屋建设项目计划备案证(穗南开审批项目[2020]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建二局(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湾港前大道以东、石场上路以西

2.2建设规模:中建二局南沙湾小区项目用地面积约32180㎡,总建筑面积约104800.59㎡,计容面积79028㎡,其中:住宅楼7栋、商务办公楼2栋、垃圾收集站2处、设置幼儿园、托儿所、星光老年人之家、物业管理(含业主委员会)、文化室、居民健身场所、再生资源回收点各1处,建筑最高24层;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15780万元。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

根据发包人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中建二局南沙湾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

(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控规调整(如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等。

(2)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4.2工程施工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测量、旧建筑物拆除、建筑主体工程(含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外电接入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含永久用水工程)、道路工程、暖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永久用电工程、电梯工程、交通标线、标识(含地下室)、园林绿化工程(含园建工程)、门窗工程、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或吊装构件的预埋件和连接件、标识的制作安装等附属配套工程)、充电桩预留接口等施工任务及本项目的白蚁防治服务、实施绿色施工等。

(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送审及评审工作;

(3)负责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并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4)其他施工工作。

2.4.3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2.5工期:974日历天(含设计、前期报批报建及施工准备时间)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1年3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2.6前期服务机构:       无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前期服务成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0312.07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2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9992.0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相当于建筑设计事务所

3.1.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③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内容,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最多只接受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企业库中业绩网页信息截图。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④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3.5.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5.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3.5.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注:暂无名单)。

3.5.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30日00时00分至20212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222日11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第1开标室。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21222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第1开标室。

5.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建二局(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3层2301、2304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邮    编:511458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程工

联 系 人:伍工

电    话:020-87590662

电    话:020-8329364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zjcjyb@qq.com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建二局(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3层2301、2304

电话:020-8759066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0-39910644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中标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0、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勤率)。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2021130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