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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看守所迁建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1-01-26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廉江市看守所迁建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廉江市看守所迁建项目,已由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廉发改资 [2020]168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020-440881-47-01-045787 ,项目单位为 廉江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 由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配套资金及市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人为 廉江市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廉江市石城镇飞鼠田村(廉江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东面地块)。

2.2 施工工期: 300 日历天,设计工期: 50 日历天。

工期要求: 350 日历天(不含审查时间)

① 勘察工期:勘探成果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完成;

② 设计工期:方案修改在发出中标通知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在方案修改得到甲方确认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得到甲方确认后 20日历天内完成 (不含审查时间);

③ 施工工期:300日历天内完成,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3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 63088.7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191.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监仓一幢面积 14560平方米,办案及管理用房、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检察院及法院用房一幢建筑面积为 12870平方米,武警用房一幢建筑面积为 1761.8平方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 13860.5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1730.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470.16万元(其中勘察费 17.16万元,设计费 245.09万元,测绘费 2.08万元,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25.63万元,竣工图编制费 19.61万元,施工图审查费 14.09万元,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4.25万元,节能报告编制 6.01万元,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58.65万元,工程保险费 23.46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 204.34万元,配套设施建设费 307.1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20.80万元,检测费 117.69万元,白蚊防治费 8.76万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4.00万元),预备费 660.03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

建设工程的勘察(含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采购、安装、调试、完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的地质勘察及测量。

② 工程设计工作:本工程的整体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

③ 施工:负责项目全过程施工实施,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工程及材料检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结算和保修期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等工作。

④ 其他:负责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招标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

3.2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或以上) 资格以及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

3.4 投标登记者必须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投标登记。

3.5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 拟投入本项目的在本单位注册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 3 人、房屋建筑专业安全员3人、房屋建筑专业施工员 3人、资料员 1人、材料员 1人 )。

3.5 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和(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 属于本单位员工的近三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一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

3.6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并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②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且联合体主办方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联合体投标登记时必须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
3.8 中标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中标单位可将勘察、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等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的相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 [2016]93 号)执行。

3.9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 ) 52号文】,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投标报名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112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 。

4.3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4.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zzb.gd.cn )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

4.5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出售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50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2231000 分,投标人应于 2021223900 分至 202122310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06 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网址: (http://www.gzzb.gd.cn )。

5.2开标时间: 20212231000 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06 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cms/ )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异议与投诉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名投诉, 电话: 0759-6682436 。(具体要求依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廉江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382712228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0759-228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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