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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5标)施工总承包

2021-01-12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关于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

工程(5标)施工总承包

重启招标的公告

由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招标的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 5 标)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19-4190)于 2019年 8月 26日因故发布暂停公告,临时暂停了该项目的招标工作。现本项目招标工作重新启动,为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能参与竞争,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招标公告第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14892205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13392674585

2

招标公告第四条项目概况

旧G105 国道节点及汉溪大道节点土建工程。对应设计桩号范围为K17+740-K18+440。主要内容新建 旧G105 国道匝道桥及 汉溪大道匝道桥、K18+010.415 人行天桥、旧G105国道的车行道及人行道、雨污水管线,广州大道主线部分路段车行道及人行道改造、施工期间的临时交通疏解。项目总投资估算151089.32万元。

旧G105 国道节点及汉溪大道节点土建工程。对应设计桩号范围为K17+740-K18+440。主要内容新建汉溪大道匝道桥、K18+010.415 人行天桥、旧G105国道的车行道及人行道、雨污水管线,广州大道主线部分路段车行道及人行道改造、施工期间的临时交通疏解。项目总投资估算151089.32万元。

3

招标公告第五条2.2招标内容及规模

旧G105 国道节点及汉溪大道节点土建工程。对应设计桩号范围为K17+740-K18+440。主要内容新建 旧G105 国道匝道桥(总长:260米,最大单跨:55米)及 汉溪大道匝道桥(总长:520.29米,最大单跨:62米)、K18+010.415 人行天桥(总长:50.86米,最大单跨:28.85米)、旧G105国道的车行道及人行道、雨污水管线,广州大道主线部分路段车行道及人行道改造、施工期间的临时交通疏解。本标段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包含天桥)、排水、交通疏解、电力管沟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旧G105 国道节点及汉溪大道节点土建工程。对应设计桩号范围为K17+740-K18+440。主要内容新建汉溪大道匝道桥(总长:520.29米,最大单跨:62米)、K18+010.415 人行天桥(总长:50.9米,最大单跨:27.1米)、旧G105国道的车行道及人行道、雨污水管线,广州大道主线部分路段车行道及人行道改造、施工期间的临时交通疏解。本标段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包含天桥)、排水、交通疏解、电力管沟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4

招标公告第五条2.3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121947848.66 元。

最高投标限价: 83566800.57 元。

5

招标公告第六条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 市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资

6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的备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注: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提供《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

招标公告附件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删除招标公告附件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8

招标公告第九条8点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55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9

招标公告第九条11点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

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6940235.html

10

招标公告第九条13点增加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1

招标公告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 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12

招标公告第十六条中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

13

招标公告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删除。

14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已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格式附件一。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原文:

8

2.2

工期要求

2019101 日计划开工,计划施工总工期: 416 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14

16.1

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 本项目开标时间 之前。 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16

8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2019 年 月 日 时前;

形式:1、投标人的疑问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4、招标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5、招标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文件。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1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21947848.66 元。 本项目实行双限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综合单价都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综合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量清单)。 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综合单价超过综合单价限价 的投标文件将不通过有效性审查。

22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8624378.27 元,暂列金额为 / 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26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109753063.79(90%) 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27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技术分权重为80%,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为 20 %。

注: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规定执行,招标人可在[0,20%]选择。技术分权重=100%-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

28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以 施工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排名为准。

32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

选取方法一

方法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技术分(权重40%)+经济分(权重60%)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 技术分 较高的排前;总得分、报价与 技术分 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现修改为:

8

2.2

工期要求

202141 日计划开工,计划施工总工期: 400 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市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资

14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整。缴纳时间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之前。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信用证、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

2 、收取方式: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如采用信用证、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信用证、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等形式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及地点)。

16

8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2021 年 月 日 时前;

形式:

1、投标人的疑问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入“建设工程”专区→进入“网上答疑”专区→ 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4、招标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5、招标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文件。

具体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1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83566800.57 元。 本项目实行双限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综合单价都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综合单价限价(具体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量清单)。 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综合单价超过综合单价限价 的投标文件将不通过有效性审查。

22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7618674.44 元,暂列金额为 / 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26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75210120.51 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27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技术分权重为 100 %,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为 0 %。

注: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按 《关于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应用的指引》(招标投标指引2020年第6期) 规定执行,招标人可在[0,20%]选择。技术分权重=100%-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

28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本项目不使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32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

选取方法一

方法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技术分(权重40%)+经济分(权重60%)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注:上述涉及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 委员 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投票方式依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3 、招标公告第七条第5点中的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修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项、第 36项、投标须知第 12.2款、第 12.3款、第 17.1款、第 18.1款及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的内容,按上述内容相应进行修改。

 

4 、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备注,原文: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60 日诚信分,以下同。

 

5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2.5条增加“ 2.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 2年的 1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6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1.2.2( 4 )点修改如下:

原文:( 4 )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和 《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如有,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现修改为: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 ;

 

7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1.2.2( 13 )点修改如下:

原文:( 13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现修改为: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2.1条修改如下:

原文: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即附件三、附件四、附件六、附件八)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

现修改为: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即附件三、附件六、附件八) 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

 

9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6条修改如下:

原文: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2 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16.3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 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 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16.6 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16.7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7.1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7.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7.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7.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修改为: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16.1.1 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6.1.3 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招标人可委托 本项目招标 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

16.3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信用证、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递交的,其缴纳情况以递交信用证、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的原件扫描件情况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 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 可以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撤销 投标文件;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0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 28.4 条修改 如下:

原文:28.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现修改为:28.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 应按规定开具 发票。

 

11 、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修改表”、“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 29.1 条修改 如下:

原文:29.1在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修改为: 29.1 在签订合同后的 15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2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中的备注,原文:注:以下八种评标办法所述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即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60日诚信分。

 

13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修改表”、“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通用条款”第 39.3 条修改 如下:

原文: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现修改为: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 或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于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穗建规字〔 2020 〕3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4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修改表”、“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通用条款”第 42.3.4 条修改 如下:

原文:42.3.4评标委员会按照 “第一阶段得分=技术分(满分为 100 分)×技术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 的公式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7项的规定,计算各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 (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投标人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

现修改为: 42.3.4评标委员会按照 “第一阶段得分 = 技术分(满分为100分)×技术分权重” 的公式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7项的规定,计算各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 (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投标人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

 

15、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第 42.3.5 条,原文: 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排名为准。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施工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排名为准。

 

16、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修改表”、“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通用条款”第 42.4.3.1 条修改 如下:

原文:

42.4.3.1 按方法 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前N名 ( N=5 ;当N不足5名时, N为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 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 (第一阶段入围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报价仍相同的投标文件,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 N 名投标人按技术分( 若出现同分,以综合诚信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

现修改为:

42.4.3.1 按方法 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前N名 ( N=5 ;当N不足5名时, N为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 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 (第一阶段入围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 若出现同分,以投标报价低者的排前; 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

注:上述涉及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 委员 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投票方式依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17 、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 3项、第 10项审查项目的“须审查的资料”修改如下: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原文)

须审查的资料(现文)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1、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

2、《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符合扩大承包范围的)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10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网上报名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网上 投标 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18 、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增加第14项“审查项目”和“须审查的资料”如下:

序号

审查项目(现文)

须审查的资料(现文)

14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9 、删除招标文件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第 4条内容,原文: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

 

20、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第 5 项评审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原文)

评审内容(现文)

5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规定格式(附件四、附件六、附件八))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规定格式(附件六、附件八))

 

21 、删除招标文件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第 1条内容,原文: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

 

22、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第二项“企业业绩、信誉”和备注的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二、企业业绩、信誉(30分)

企业业绩

6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1.2分,最高6分。(不符合条件、不提供证明资料的不得分)

企业履约能力

 

6

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按连续年份长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5名得6分。

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按连续年份长短由高至低排名,第6-10名得3分。

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按连续年份长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1-15名得1分。

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没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0分。

工程获奖情况

18

投标人完成的市政工程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4分;

投标人完成的市政工程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2分;

本项目最高得18分

同一工程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

现修改为: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二、企业业绩、信誉(30分)

企业业绩

6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 0.6 分,最高6分。(不符合条件、不提供证明资料的不得分)

企业履约能力

6

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按连续年份长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5名得6分。

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按连续年份长短由高至低排名,第6-10名得3分。

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按连续年份长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1-15名得1分。

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没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0分。

工程获奖情况

18

投标人承接过的市政工程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12分;

投标人承接过的市政工程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

本项目最高得18分

同一工程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

注:

1 、企业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55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取自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在企业库中页面的网页和上传件的打印页或载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供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和上传件的打印件或载图的不予评审)。

2、企业履约能力:以(1)市级或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市级或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证书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供市级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级或省级红盾网网站查询路径及查询网页打印件。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 2 )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称号,投标人须提交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证书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路径及查询网页打印件。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 3)排名若出现相同时,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 (如:第一名年份次数相同的投标人有 N个,则该 N个投标人并列为第一名,下一名按第 N+1名计算,依此类推 )。

3、工程获奖情况:获奖资料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相关上传件为准,获奖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交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中项目业绩的获奖证书上传件的打印页以供核对,提交上传件打印页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对获奖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上传件为依据(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不计分)。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记取,不重复计算。只计算投标人承建的项目,参建的项目不计算得分;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4、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如设备为自有的,提供购置发票,如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

5、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投标人的技术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3、 招标文件原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已 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格式附件二。

 

24 、 招标文件原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九《投标人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列表》修改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详见本补充公告格式附件三。

 

25、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中的“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修改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

 

26、 本项目重新发布招标图纸、招标文件( WORD)、电子招标文件( GZZF)(含工程量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 公布函》、《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施工合同》修改版,请投标人自行在本补充公告附件处下载。

 

三、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四、 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公布的日程安排为准,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

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温馨提示》: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答疑文件与 本补充公告 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 本补充公告 的规定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原投标登记成功的投标人仍然有效,可以在重新投标登记的时间内撤回、修改或补充登记资料。符合原招标公告和 本补充公告 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原招标公告和 本补充公告 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投标登记有关事宜。

 

特此 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月 11日

格式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 5 标)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 文件 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 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穗建规字〔 2020〕 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0〕 3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筑〔 2018〕 183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 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 。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记录不良行为 ,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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