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广东分院修缮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粤发改投资函[2019]2523号文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现对 国家法官学院广东分院修缮项目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国家法官学院广东分院修缮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 2019-440106-50-01-010538
二、招标单位: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 叶工 联系电话: 020-83620864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5530825-62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号。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 19 号,整个学院楼层高为 18 层,建筑高度67米,建筑面积22747.5㎡,其中地下层主要为地下车库,1-2 层主要为餐厅、厨房, 3-8 层主要为教室、会议室, 9-18 层主要为学员用房。本次 装修面积 18600 ㎡,单跨跨度不超 39 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招标内容及规模: 本次 装修面积18600 ㎡,装修层数 17层,高度 57.9米,单跨跨度不超 39米。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室内装修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 最高投标限价: 30588893.55 元。 本项目实行双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限价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六、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中安排 。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发布招标 公告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0 年 11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 年 11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2020 年 12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
注: 1 、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11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相关投标均无效 。
12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 “失信黑名单 (国家下发) ”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3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620804
地 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11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