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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综合服务大楼施工总承包项目

2020-11-10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综合服务大楼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综合服务大楼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代码: 2017-440100-47-03-011741

二、招标单位: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36067863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俊林、李清、李秋明 联系电话: 020-66358313、6271839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监督电话: 020-36063813

三、建设地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 A3地块

四、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 10000 ㎡,总建筑面积60399.2㎡,其中地上 8层建筑面积 43267㎡,首层层高 6米、 2-8层层高 4.5米,地下 2层建筑面积 17132.2㎡。项目将建成集服务办公、业务经营、培训交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大楼,实现资源集约、服务集中、功能集成。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 、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 1 )招标内容、规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施工及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

1 )施工准备阶段:红线范围内的绿化清除、场地平整;临水临电接驳;临时围墙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对原有建筑物及围墙的拆除,并完成通水、通电、通网络、通电话、安装空调、视频监控、电子会议系统等工作,分别在施工现场及招标人指定区域建设临时项目部用作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现场办公室,竣工验收前全部拆除恢复场地原貌;以及地下障碍物的清除等。

2 )施工阶段: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风空调、电气设备、给排水);消防工程;人防工程;节能工程;智能化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园林景观绿化、道路、绿化迁移及其附属供电、供水、排水、排污、路灯等市政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标准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在现场安装辅助管理设备,包括工地周围及内部安装无死角视频监控系统,满足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政府行政部门远程全方位地实时观看施工现场的要求,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指纹签到设备、办公系统、设计、监理、质量安全及造价等信息化服务辅助管理系统。

3 )各专业验收阶段:拆除红线范围内原有建筑和所有临时设施,按用地规划恢复绿化等设施,满足规划验收需要;负责规划、人防、用水、用电、防雷、消防、排污、卫生防疫、环保、绿建等专业验收及创优申报,确保验收一次性通过并取得相关的验收证明。

4 )专业工程深化设计: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及施工,若承包人不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依法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设计及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

5 )总包管理配合服务: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有关专业承包单位(指发包人或承包人另外委托的有特殊资质要求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全面管理、协调及配合等工作,包括将有关专业承包工程纳入施工许可证范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项目中间及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等,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 )BIM技术的应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 BIM ,利用BIM模块进行施工模拟、方案优化、施工安全、进度控制、造价分析、实时反馈、工程自动化、供应链管理、场地布局规划、建筑垃圾处理等等。中标人应当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BIM模型;根据监理单位及招标人要求完成的碰撞检测报告和阶段成果报告;根据监理单位及招标人要求提交相应的模型渲染图,可视化效果真实的漫游动画以及施工组织模拟动画和施工进度模拟动画,渲染图和动画的材质贴图与设计要求一致,灯光效果与现场实际相符。项目结束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 BIM文件,包括 BIM模型、 BIM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项目中的 BIM模型成果及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含 BIM模型软硬件)都归本项目使用单位所有。

7 )其他: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管理工作,与各项目参建单位、管理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工作;办理工程开工和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防雷验收、排水设施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卫生防疫验收、节能验收、质量验收、综合验收、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临时办公生活区的维护管理;负责临时生活区相关的办公设备、家具、生活设施配置;负责安全、文明、绿色化施工管理工作;负责从场地内指定地点自行接驳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负责按发包人要求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方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

( 2 )招标控制价: 398806611.12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 公告发布日期、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01110 日至 2020113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11100000 分 ;

截止时间: 202011301000 分 。

3 、开标开始时间: 202011301000 分 。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① 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 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 网页截图 。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1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判定为无效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 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 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 36067072

地址: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 文件 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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