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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长春街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

2020-10-27 来源: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长春街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翠发改发﹝2020﹞6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翠富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翠富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翠发改发﹝2020﹞64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 SPPREC20200918008(BX),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业主:宜宾翠富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春街。
2.3 项目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701平方米,设计层数为10层(含负一层),建筑总高约21米。设计建设停车位256个,其中SUV车位106个,小轿车位150个,负一层做商业用房及停车管理配套用房,一层设计6个立体车库出入口及商业用房等,二楼以上为立体停车场,立体停车场采用钢结构特种设备形成立体停车场。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2.4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5300万元。
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其他配套设计和安装、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行、取证、保修等,本项目服务期至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结束。
2.7 工作内容:
(1)勘察设计: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勘察报告、后期服务及补勘等全部内容;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装修工程、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气、智能停车设备及系统、交通引导、控制室、绿色建筑、节能、绿化亮化等;
(2)施工范围: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各项系统的安装与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规范及政府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项目移交(交钥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具体内容为按照设计文件完成本项目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装修工程(含车库进出口室内装修)、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气、车库钢结构防火涂料、车库备用发电机、交通引导、控制室、绿色建筑、节能等内容及其它为完成本项目功能的附属工程施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项目所有与工程报建工作和证件,包括配合业主方办理市政配套相关申报及审批、取得工程合法实施所需的各项政府批准文件(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等)。
(3)设备采购范围:车库钢结构、车库停车设备及停车软件系统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的费用。
2.8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总承包(EPC)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2)勘察设计要求: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设备采购资质要求:具备以下(1)或以下(2)和(3)同时具备,并都在有效期内。.
(1)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许可子项目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2)具有原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3)具有原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5)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
3.4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是注册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目担任项目经理;
(2)勘察负责人资格:1名,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
(3)设计负责人资格:1名,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4)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1名,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采购技术负责人资格:1名,具备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未处于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6 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10-27 10:00 至 2020-11-02 23:59 ,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11-17 10:00。
6.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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